释义 |
夫妻双方的父母为他们购置房屋并出资装修,出资被认定为赠与,但除非明确表示,不属于单方面赠与。如果装修费尚未使用,款项属于出资方。如果已使用,款项融入房屋价值中,不可分割,非出资方需补偿另一方。 法律分析 当事人婚后,双方父母为他们购置房屋并出资装修。这笔出资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不包括其中一方。 如果父母出资的装修费还未使用,那么归属于哪一方的父母出资,就由哪一方得到。如果装修款已经使用,那么它已经融入了房屋的价值中,无法分割。如果非父母出资方获得了房屋产权,那么他或她需要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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