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哪些方式可以构成乘人之危? |
释义 | 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及如何认定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包括对方当事人处于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提出苛刻条件,对方被迫接受该条件并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对方因此蒙受重大损失。认定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需要考虑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处境,行为人利用对方危难困境提出苛刻条件,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为故意,以及乘人之危的目的是为了取得不正当利益。 法律分析 一、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对方当事人处于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所谓危险处境,是指给予避免或解除重大不利的状态,例如,为医治重病,急需巨额钱款。 2、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向对方提出苛刻的条件的目的,是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提出苛刻条件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积极行为,即一方当事人直接向对方提出某种要求;有时也表现为消极行为,即一方当事人拒绝对方的合理请求。提出苛刻条件的环境,使对方处于危难境地或急迫需要之中。 3、对方当事人被迫接受该苛刻的条件,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4、对方当事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损失。重大损失通常表现为财产上的损失,有时也表现为其他利益的损失,如被迫签订限制人身自由或有损人格利益的合同,使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人格利益受到损害,该重大损失是因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即接受苛刻条件而造成的。 二、如何认定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 乘人之危的条件: (一)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处境,如处于自然灾害的严重危困之中或濒临。破产的境地,迫切需要救助。“危难”除了指经济上窘迫或具有某种迫切需要以外,也包括个人及其家人生命危险、健康恶化等危难。 (二)行为人利用了对方当事人的危难困境,趁火打劫,提出苛刻条件,对方出于无奈而违背真实意愿与之订立合同。 (三)乘人之危行为人主观状态为故意。行为人不了解对方危难处境而与之订立合同,客观上,一方当事人的危难处境促使了合同成立,对这类合同不能认定为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比如,李某家中有病人,急需金钱,主动提出以低价将房屋卖给王某,由于是李某提出的要约,该合同不能以乘人之危为由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四)乘人之危订立合同,一般是为了取得过分的利益。这种利益称之为“不正当利益”。这种不正当利益是在严重损害对方利益基础上产生的,所以这一条件也可表述为被乘危难人蒙受重大损失。虽然获取过分利益为乘人之危行为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但认定乘人之危的合同时,并不以已经获取过分利益为条件。 三、如何认定乘人之危 (一)一方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之境。 (二)对方明知其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之境,而迫使其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 (三)一方实际作出了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四)一方因为接受对方乘人之危的行为而蒙受了重大不利。 结语 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包括:对方当事人处于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向对方提出苛刻的条件,目的是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对方当事人被迫接受该苛刻条件,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对方当事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损失。认定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对方当事人的危难困境、行为人提出的苛刻条件以及是否取得不正当利益。最终,一方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之境,对方明知并迫使其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一方实际作出了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并因此蒙受了重大不利,才能认定乘人之危的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二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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