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处罚的量刑标准与处罚原则在《刑法》的总则、分则中有具体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有量刑指导性原则。可以为大家举例的是,量刑调节比例,14—16岁犯罪减30—60%、16—18岁犯罪减10—50%、未遂犯减50%等等。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刑法中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