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性生活不和谐想要离婚是可以的吗? |
释义 | 性生活不和谐可作为离婚的法律依据,双方若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破裂程度判决离婚。 法律分析 性生活不和谐法律上可以离婚。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拓展延伸 性生活不和谐,如何改善夫妻关系? 改善夫妻关系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沟通。首先,夫妻双方应坦诚地交流彼此的需求和期望。通过沟通,可以了解彼此的性偏好、喜好和意愿,并寻找共同的解决方案。其次,夫妻可以尝试增加亲密互动和情感连结,例如共同参与浪漫活动、亲密的身体接触和互相表达爱意。此外,夫妻可以尝试新的性技巧、性姿势或者使用情趣用品来增加性的刺激和乐趣。重要的是,夫妻应该保持开放的心态,尊重彼此的意愿和界限,并寻求专业的帮助,如婚姻咨询师或性治疗师,以获取更深入的指导和支持。通过积极的努力和合作,夫妻可以共同改善性生活,加强夫妻关系的稳定和幸福。 结语 性生活不和谐,法律上可以离婚。离婚的程序根据双方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而有所不同。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亲自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改善夫妻关系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沟通,包括坦诚交流、增加亲密互动、尝试新的性技巧等。夫妻应保持开放心态,并寻求专业帮助,共同改善性生活,加强夫妻关系的稳定和幸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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