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怎么写呢 |
释义 |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性别__,年龄___,工作岗位_____,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期限为__年,从___年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或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合同法》第___条第___款第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合同法》第___条第___款第____规定,该职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年__月___日。该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为___年___个月,发给___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劳动者签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两份,一份在原单位人事部门保存,需保存2年以上备查,另一份由劳动者本人保管,用以在新单位入职时证明。此证明不需要交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根本没有权利接收此证明。 一、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是什么工资? 劳动关系的解除有多种方式,双方协商解除是其中之一。但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二十九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本条例第四十二条(参见)中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以上条文说明单位提出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应根据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满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 计算经济补偿金所依据的月工资性收入如何计算呢?《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五条,本条例第四十二条(参见)、第四十四条中的工资收入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根据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关系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为计算标准。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得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包括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金,税费或工会费等。由于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金、税费等均为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是承担代缴义务。因此,该部分款项应当计入工资性收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一并予以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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