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撤销权如何行使? |
释义 | 合同解除权需具备可撤销事由,如重大误解、欺诈、胁迫导致未表达真实意思或合同显失公平。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基于重大误解、欺诈或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分析 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合同必须具备可撤销事由,包括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而没有表达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情况危急而使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拓展延伸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法和注意事项 合同撤销权是指当合同存在瑕疵或违反法律规定时,一方可以行使的权利。要行使合同撤销权,首先需要确保存在合同瑕疵或违法情况,并及时通知对方。行使合同撤销权时,可以采取书面通知、口头通知或法律程序等方式。在行使过程中,需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通信记录等,以便证明合同存在问题。此外,还需注意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时效性,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有一定的时限。在行使合同撤销权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至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必须具备可撤销事由,如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行使合同撤销权时,应确保存在合同瑕疵或违法情况,并及时通知对方。行使过程中,可采取书面或口头通知,并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问题存在。此外,需注意行使权的时效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保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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