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干路不按规定掉头扣几分 |
释义 | 在城市的主干路上不按规定掉头,会被扣三分并且罚款200元。除此之外,具体还有以下规定: 一、违法掉头 1. 在高速上掉头,属于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穿行中心隔离设施不按规定掉头的交通违章,罚款200元,计12分。 2.在左转的路口掉头,属于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交通违章,罚款200元、记3分。 3.在直行车道路口掉头,属于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交通违章,罚款200元、记3分。 4.在中心线为实线路段掉头,属于违反禁止标线交通违章,罚款100元、记3分。 5.在在人行横道、铁路口、急转弯、山体等陡坡、隧道等路段掉头,属于在禁止掉头地点掉头的交通违章,罚款100元、记3分。 6.在无禁左标志路口,而信号灯为红灯时掉头,属于违反道路信号灯通行的交通违章,罚款200元、记6分。 7. 如果路口有树立禁止掉头的指示牌,不仅不能左转更不能掉头,但车辆执意要掉头,那么就会被处以罚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8. 在掉头的时候,必须要优先让对面直行的车辆通行。如果掉头车辆并没有礼让直行车辆,从而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个时候掉头车辆要承担全部交通事故的责任,还要被扣3分。 二、掉头正确做法 1.在无待转区的普通路口,机动车在左转绿灯亮时掉头行驶。 2.在设有待转区的普通路口,机动车遇到直行绿灯时,应当直行进入待转区,待左转灯亮时掉头行驶。 3.在设有掉头缺口的路口,机动车在不影响对向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掉头行驶。机动车遇红灯时,在不影响其他路口来车正常通行的前提下,可以掉头行驶,并注意避让正常通行的行人;机动车遇直行绿灯时,应当直行进入待转区,待左转绿灯亮时掉头行驶。 4.在设有专用掉头车道的路口,机动车应走掉头车道,在掉头灯绿灯亮时掉头行驶,并注意避让正常通行的行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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