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一般可以凭营业执照所专属的注册号及经营者姓名登录用户界面; 2、经营者或者委托人登录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后进入年检界面,自行填写年度报告书; 3、经营者或委托人填写完毕相关申请书后须将其打印并提交书面材料,其中包括《申报意见书》、《验照申请表》; 4、携带《申报意见书》及其上所列材料前往营业执照的工商管理机关或者委托工商所进行验照复核手续。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法律客观: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四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开展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