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 |
释义 | 用人单位应当自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第2个月至第12个月且劳动者有工作的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 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有: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所以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形是后面两种情况的话,那单位就要补偿损失。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应当自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相应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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