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相较于新商标的注册自然是省时省力得多,而且从别人手中转让商标,成功率会比较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商标转让都是有效的。 商标转让的形式: 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有合同转让、继承转让和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1、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转让合同或协议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的。 2、继承转让是指个人及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由法定继承人继受其注册商标的。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商标转让是指由法院等公权力机构进行商标归属判决后发生的商标转让。 注在实践中,大量的商标转让都是以合同方式转让注册的。 商标注册转让申请无效的情形: 1、在初审阶段尚未注册的商标;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及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3、他人已向商标局提出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4、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一、自己的商标可以转让给别人吗?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商标转让后,商标专用权即发生转移,所以,转让商标一定要慎重。转让注册商标应注意以下问题: 在同一类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必须一并转让。这是为了避免分割转让带来的产品来源混淆问题。此外,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必须一并转让。 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除非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不得随意转让。这是因为许可合同不能随之转让,不解除使用许可合同,就不能申请转让注册。在转让注册后,受让人如愿意仍可与原使用人继续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受让人必须保证商品的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则有受让人办理。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共有商标不得单独决定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