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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玉溪居住证签注材料有哪些
释义
    本文介绍了玉溪居住证过期续签所需准备的材料以及玉溪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和享有的公共服务。玉溪居住证过期续签需要准备租房合同或协议、房东身份证复印件、自己的二代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寸彩色照片两张以及居住证。玉溪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需要非本市户籍且在玉溪内居住满6个月,并且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玉溪市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即可申领居住证。办理居住证可以享受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服务、机动车驾驶证和
    法律分析
    玉溪居住证过期续签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租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 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
    3. 自己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6至49周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 一寸彩色照片两张(二代身份证标准照)(原件和收件各1份)
    6. 居住证。
    延伸阅读:
    玉溪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
    1.在玉溪内非本市户籍需居住在本市的自然人;
    2.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玉溪市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连续住满6个月即可以申领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享有的公共服务:
    1.《玉溪临时居住证在本市享有以下公共服务:
    (1)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服务;
    (2)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2.《玉溪居住证除享有《玉溪临时居住证在本市享有的公共服务外,还享有以下公共服务:
    (1)办理公共交通乘车优待手续;
    (2)办理一孩生育手续;
    (3)享受各类投资创业优惠政策;
    (4)经市政府确定的可以享有的其他公共服务。
    拓展延伸
    玉溪居住证是针对在玉溪市内居住的居民的证件,其持有人可以享受一定的公共服务。根据《云南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规定,持有玉溪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以享受以下公共服务:
    1. 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公共服务,玉溪市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这些服务。
    2. 优先办理公共服务:玉溪市政府将优先为居住证持有人办理各类公共服务,例如公共交通、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
    3. 享受便利化服务:玉溪市政府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便利化的服务,例如在办理公共服务时可以采用“一证受理”的方式,简化办理流程。
    4. 加强权益保障:玉溪市政府将加强对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例如通过建立多元化管理机制,保障居住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持有玉溪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以享受一定的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优先办理公共服务、享受便利化服务和加强权益保障等。
    结语
    玉溪居住证过期续签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租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3.自己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4.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6至49周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5.一寸彩色照片两张(二代身份证标准照)(原件和收件各1份)6.居住证。玉溪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1.在玉溪内非本市户籍需居住在本市的自然人;2.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玉溪市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连续住满6个月即可以申领居住证。办理居住证享有的公共服务:1.《玉溪临时居住证在本市享有以下公共服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服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2.《玉溪居住证除享有《玉溪临时居住证在本市享有的公共服务外,还享有以下公共服务:办理公共交通乘车优待手续;办理一孩生育手续;享受各类投资创业优惠政策;经市政府确定的可以享有的其他公共服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02-06)\t第四十二条\t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03-25)\t第五条\t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其他实际履行该职责的职能部门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起诉讼的,以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实际履行该职责的职能部门为被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之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不动产登记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继续行使其职权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实际履行该职责的职能部门为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11-05)\t第五条\t同一房屋多次转移登记,原房屋权利人、原利害关系人对首次转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原房屋权利人、原利害关系人对首次转移登记行为及后续转移登记行为一并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就在先转移登记行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因保护善意第三人确认在先房屋登记行为违法的,应当裁定驳回原告对后续转移登记行为的起诉。
    原房屋权利人、原利害关系人未就首次转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对后续转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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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