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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成都住房转户口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本文介绍了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的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包括户口准迁证需要材料、办理指南、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限及费用等内容。
    法律分析
    一、申请条件
    (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二)购买商品住房的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
    二、办理材料
    户口准迁证需要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并在“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上加盖单位公章);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
    (1)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三、办理指南
    领取户口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迁移证;
    3、准迁证;
    4、16周岁以上入户人员标准证件照一张。
    四、办理流程
    步骤1: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步骤2:准备材料,办理户口准迁证;
    步骤3:注销原籍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步骤4:回成都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再次提醒,成都各区县间户口迁移、外来人口入户。购房落户、人才落户等成都户口所有业务都可以直接在手机微信上申请办理。
    五、办理地点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六、办理时限及费用
    (一)办理时限:现场办理。
    (二)办理费用: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户口登记条例》,购买房屋涉及到房屋的产权转移和户口迁移。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规范户籍管理工作,确保户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根据这一通知,购买房屋的公民应当先到公安局办理房产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在办理房产登记时,公民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以及支付房屋价款或购房款的相关收据。
    此外,成都市政府还规定,对于购买二手房的公民,应当核验房屋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确保房屋的合法性。而针对购买新房的公民,则需要提交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购房合同。
    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公民需要前往公安局办理。在迁移户口前,公民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房屋权属证明以及新户口簿。
    综上所述,购买房屋涉及到多个证件和手续的办理。为确保顺利进行,公民应当仔细了解相关规定,并提前准备相关材料,以免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这段话是一篇关于成都市户口迁移政策的宣传材料。申请人需要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办理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居民身份证、户口准迁证等。办理流程包括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准备材料、注销原籍户口、回成都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等步骤。办理地点和费用也在材料中进行了详细说明。
    法律依据
    公证法(2017-09-01)\t第二十五条\t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公证法(2017-09-01)\t第二十六条\t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公证法(2017-09-01)\t第十一条\t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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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4: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