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法。游泳池溺亡事件,引起了民众的担忧。其原因有些与游泳池救生员“无证上岗”直接相关。泳池救生员“无证上岗”,有些“连自己都救不了”,成游泳池“摆设”,埋下安全隐患。 这是由于游泳池经营者:一则安全意识不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游泳池水都不太深,没有多大危险。二则凑齐救生员人数,应付监管部门检查。三则“无证上岗”救生员工资低,可节省用工开支。 游泳池救生员“无证上岗”,是违规行为。挂靠资格证书违法吗 证件挂靠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发现有证件挂靠行为的,给予挂证者行政处罚,严重的会吊销证件,例如建筑行业相关证件的挂靠。按照规定,救生员必须持有救生员证才能上岗,而对游泳教练员的要求更高。在经营性游泳场馆工作的游泳教练员,必须持有救生员证和国家指导员证,双证在手,才能上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游泳场所)》规定:包括救生员在内的职业人员,须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而且,救生员只有通过了游泳和溺水施救技能测试后,才能拿到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