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法。游泳池溺亡事件,引起了民众的担忧。其原因有些与游泳池救生员“无证上岗”直接相关。泳池救生员“无证上岗”,有些“连自己都救不了”,成游泳池“摆设”,埋下安全隐患。 这是由于游泳池经营者:一则安全意识不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游泳池水都不太深,没有多大危险。二则凑齐救生员人数,应付监管部门检查。三则“无证上岗”救生员工资低,可节省用工开支。 游泳池救生员“无证上岗”,是违规行为。挂靠资格证书违法吗 证件挂靠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发现有证件挂靠行为的,给予挂证者行政处罚,严重的会吊销证件,例如建筑行业相关证件的挂靠。按照规定,救生员必须持有救生员证才能上岗,而对游泳教练员的要求更高。在经营性游泳场馆工作的游泳教练员,必须持有救生员证和国家指导员证,双证在手,才能上岗。例如 (1)2013年7月6日下午,在湘潭市雨湖区楠竹山镇一收费的工厂游泳池内,一名9岁女孩不幸溺水身亡。游泳池负责人承认,事发时他们的救生人员还在培训,没有取得救生资格证。 (2)2022年8月16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新昌县某经营性游泳场馆存在的未按规定配备救护人员、救生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经查,该游泳场馆共配备救生员8人,其中取得相应救助资质的只有4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游泳场所)》 规定:包括救生员在内的职业人员,须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而且,救生员只有通过了游泳和溺水施救技能测试后,才能拿到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