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期房是否允许进行过户更名?
释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不得转让的房地产的情形,包括不符合出让条件、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限制、被收回土地使用权、共有房地产未经共有人同意、权属有争议、未领取权属证书以及其他法律禁止转让的情形。根据我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新房取得房产证后可以依法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分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主观:
    新房取得房产证后可以过户。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新房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取得房产证后可以依法登记办理过户手续。
    拓展延伸
    期房过户更名的法律规定及限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期房的过户更名存在一定的限制。首先,期房的过户更名需要经过开发商的同意,并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办理。其次,过户更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购房人需提供合法身份证明、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此外,一些地方性规定可能会对期房过户更名设定额外的限制,如限制过户时间、次数等。因此,在进行期房过户更名前,购房人需详细了解当地的法律规定及限制,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规操作。请注意,本回答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
    结语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有关房地产的转让存在一定的限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限制权利的房地产、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共有房地产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情形下,不得进行转让。对于期房的过户更名,还需遵守开发商的同意和合同约定,并满足相关条件。购房人在进行过户更名前应咨询专业律师,并遵循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6 15:2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