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注册商标需要哪些材料与流程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注册流程 商标注册必经流程包括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完成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请 准备好申请文件报送到期商标局后,3-5个工作日就可以取得商标的受理回函。 第二阶段:形式审查 自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4个月左右的时间发纸质《受理通知书》,收到纸质《受理通知书》即证明申请文件已通过了商标局的形式审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第三阶段:实质审查 受理通知书后约6-8个月的时间实质审查完毕,通过实质审查的由商标局发布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三个月。 第四阶段:初审公告 初步审定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由商标局发注册公告,注册公告即证明了该商标已被核准,商标申请人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第五阶段:注册 自发布注册公告之日起约1-2个月左右的时间即可以取得商标注册证。 注意:商标的使用期限是10年,10年期间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