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的程序办理,当事人提交证件和材料,登记员查验并询问意愿,双方填写声明书并签名,宣读并监誓,登记员审查符合条件后颁发结婚证。 法律分析 结婚登记应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四)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五)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六)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七)颁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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