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前夫妻共同持有股票时,如无协议约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项的规定,进行评估后再进行分配。评估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根据股票市场价格及公司业绩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确定股票的合理价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各自的贡献,协议处理;协议不成,依法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可以自愿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转让。 综上所述,离婚前夫妻共同持有的股票如需进行评估,应委托专业机构根据市场价格及公司业绩等因素综合确定其合理价值,再依据各自的贡献进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