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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家暴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释义
    精神痛苦的赔偿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
    一、强奸罪的精神损害赔偿应怎么提起
    强奸罪的精神损害赔偿应在附带民事赔偿中提起。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只要在刑事案件中是有关人身损害赔偿都可以要求附带民事诉讼。人身伤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因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的方式进行赔偿的行为。强奸犯罪的行为人需要根据其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对其进行一定的民事赔偿,包括身体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上的赔偿。
    二、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一)违法行为
    (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此处所称的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损害事实的存在,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另一个要件。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侵权,更谈不上侵权损害赔偿。损害事实依其性质和内容,可分为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三种。
    1、财产损害,主要是指由于行为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权利施加侵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毁人房屋,盗人车辆等行为致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财产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既得利益的损害,如车辆被盗;间接损害是可得利益的损害,如因车辆被盗导致营业收入的减少。
    2、人身伤害,是指由于行为人对受害人的人身施加侵害所造成的人身上的损害。人身伤害专指自然人而言,系由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所造成,具体包括生命的损害、身体的损害、健康的损害三种情况。同时,对自然人人身的损害往往也会导致其财产的损失。如伤害他人身体致其支付医疗费和收入的减少等。
    3、精神损害又称无形损害,主要是指自然人因人格受损或人身伤害而导致的精神痛苦。如名誉受不法侵害、隐私被他人不法披露、身体因受伤而致残等。这些都会导致自然人的精神痛苦。与其他损害不同的是,精神损害具有无形性,难以用金钱来衡量。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只有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如果加害人有违法行为,他人也有民事权益受损害的事实,但二者毫不相干,则侵权行为仍不能构成。因此,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又一要件。因果关系,是指社会现象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即一种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发生,则该种现象为原因,后一种现象为结果,这两种现象之间的联系,就称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三、精神损害赔偿金原则是什么
    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由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明确的赔偿标准、最高和最低限额。因此,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是审判实践遇到的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因此,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依照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平衡各方利益,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理。
    1、适当补偿、限制原则
    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很难用物质尺度来衡量,依据一般的侵权损害赔偿原则难以正确处理,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一种补偿性的,而不是等价性的,只能是适当补偿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所受到的精神损害,通过对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的经济补偿,使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感情上的痛苦得到减轻或消除,从而起到抚慰作用。
    2公平合理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就是平衡原则,这是处理民事案件普遍适用的原则。具体要求是:既要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让侵权人得到惩戒,又要从实际出发,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以适当的赔偿金,以弥补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3、法官有限度地自由裁量原则
    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法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赔偿数额灵活确定的权力。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时,法官应依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审判实践经验,结合具体的案情,确定一个适当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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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4:4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