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1)宣布开庭;(2)法庭调查;(3)举证质证;(4)法庭辩论;(5)法庭调解;(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7)宣判。,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六十九条 审理形式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