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书面审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我国民事诉讼中,书面审理是一种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方式,只通过上诉人提交的材料作出裁决。根据相关法规,一审不能使用书面审理,只有在二审中根据情况选择是否使用。书面审理适用于上诉请求不成立、原判决有误需要发回重审等情况,节约了审理时间。 法律分析 书面审理是不需要开庭审理,只通过上诉人提交的上诉状和其他相关的材料就作出裁决的一种审理方式。我国民事诉讼一审不能使用书面审理的方式,只有在二审中才能根据情况选择是否使用书面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 符合缺席判决条件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书面审理的情形包括了上诉请求不成立、原判决有误需要发回重审等。当事人提出上诉,向法院提交上诉状,由法庭决定是否受理该上诉,如果法庭认定该案件的事实在清楚,证据充分,不需要经过开庭审理也可以作出判决的,才会使用书面审理的方式对案件作出裁决,从而节约了案件的审理时间。 结语 书面审理是一种无需开庭的审理方式,仅凭上诉人提交的上诉状和相关材料进行裁决。我国民事诉讼一审不适用书面审理,只有在二审中根据情况选择是否采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二审法院可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等案件不开庭审理。再审案件一般需要开庭审理,但在特殊情况下或双方当事人已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不开庭审理。书面审理节约了审理时间,适用于上诉请求不成立或原判决有误需要发回重审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三节开庭审理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三节开庭审理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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