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办结婚证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在广西办理结婚证所需的手续和流程,包括双方当事人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婚姻登记申请,并收取一定的办理费用和其他收费。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包括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而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则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包括户口本、身份证、照片等证明文件,以及身份证明文件等。 法律分析 一、广西结婚证办理所需手续 要办理广西结婚证,需要以下手续: 1. 双方当事人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婚姻登记申请。 2. 根据桂价费发〔2013〕14号文,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收取以下费用: 办理费用:按双方人数每证收取30元定金,一次性收取。 其他收费:涉及民族乡(镇)或边境地区,收取加收20%的办理费用。 3. 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申请结婚双方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婚姻登记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齐全则予以受理。 (3)婚姻登记机关为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收取办理费用。该申请必须本人亲自到场。 2、审查结婚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审查,即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核与查证。因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3、登记结婚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二、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内地居民需要材料: 1、那女双方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复印件并在户籍所在单位盖章; 2、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3、三张2寸红底的两人合照照片;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带的材料: 1、有效的身份证及通行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华侨应当初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 2、居住过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结语 广西结婚证的办理需要双方当事人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缴纳30元定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进行三个步骤,包括申请、审查和登记。审查后,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审核和查证,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颁发结婚证。领结婚证需要提供内地居民需要的户口本、身份证、两张2寸红底的两人合照照片;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通行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外国人需要提供有效的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华侨需要提供本人有效护照、居住过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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