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婆性冷淡能离婚么? |
释义 | 我国婚姻自由,包括结婚和离婚自由。双方一致意见可携带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无一致意见,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感情破裂则会判决离婚。 法律分析 老婆性冷淡可以离婚,在我国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拓展延伸 婚姻中的性问题是否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 婚姻中的性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性是婚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双方无法满足彼此的性需求,可能会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性问题本身并不是唯一的离婚理由,法律对离婚的要求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在一些司法管辖区,性不和谐可能被视为婚姻不可调和的矛盾,而在其他地方,可能需要进一步证明婚姻的其他问题。因此,如果夫妻在性问题上存在困扰,他们应该积极寻求专业咨询,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的法律规定,并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如婚姻咨询或治疗。 结语 婚姻自由是我国法律的基石,包括结婚和离婚的自由。当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时,可携带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性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可成为离婚理由,但需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夫妻若遇性困扰,应积极寻求专业咨询,探索解决途径。婚姻关系的维系与和谐需全面考虑,以法律为准则,为个体权益提供保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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