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的权利义务有什么 |
释义 | 继承人的权利义务有: 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请求分割遗产、放弃继承的相关权利; 2、继承人有缴纳被继承人税款、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管理遗产、执行遗嘱或遗赠协议的相关义务。 一、在法律上人死了债务怎么办 由继承人继承的财产偿还债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二、被继承人债务怎么处理 由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以所继承的遗产份额承担债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父亲的债务儿子有义务偿还吗? 父亲的债务儿子没有义务偿还。从法律角度来看,儿子没有代替父亲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但在下列情况下,儿子可以代替父亲偿还债务: 1、接受父亲的赠与,导致父亲的债务无法偿还; 2、继承父亲的遗产,在接受的范围内承担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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