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规定了哪些保障疾病 |
释义 | 重大疾病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其目的是为被确诊为重大疾病的人提供一次性保险金。这种保险通常包括中国保险行业推荐的25种疾病,以及一些轻症保障。在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时,需要注意保险条款中规定的保障疾病种类以及确诊方式。此外,了解每个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也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分析 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的消费者,只要被确诊的疾病符合保险条款中的保障对象,就可以一次性获得保险公司的给付。那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种规定了哪些保障疾病呢?一般保险行业推荐的25种疾病都会保障。 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的疾病包括保险行业协会推荐的25种重大疾病,有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森病等。 在保险了这些重大疾病之后,还可以自己选择一些重大病症来保障。由于每种病症的确认方式不一样,所以每个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对同一种疾病的确诊方式可能就不一样了,在选择保险产品一定要弄清楚患上这种疾病后,怎么确诊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规定了产品保障的重大疾病种类,一般包括中国保险行业推荐的25种疾病,轻症包括轻微脑中风、心脏瓣膜介入手术、单眼视力丧失、主动脉内手术等,有些产品还提供轻症保障,也会在条款中列明保障的轻症种类。 拓展延伸 重大疾病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其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在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情况下提供资金保障的一种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重大疾病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规定,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的疾病范围包括以下25种疾病: 1. 严重的心脏病,如心肌梗塞、冠心病等; 2. 恶性肿瘤,包括癌症; 3. 中风,包括脑血管疾病、脑出血等; 4. 心肌炎; 5. 脑血管疾病,包括脑动脉硬化、脑血管炎等; 6. 高血压,包括高血压3级及以上; 7. 糖尿病,包括糖尿病3级及以上; 8. 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等; 9. 肝硬化、肝功能不全等; 10. 癫痫、脑血管疾病引起的癫痫等; 11. 精神分裂症、躁郁症等; 12. 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等; 13. 运动神经元病; 14. 先天性智力障碍; 15. 先天性运动障碍; 16. 神经性耳聋、聋哑等; 17. 视力障碍、眼疾等; 18. 牙科疾病,包括龋齿、牙周疾病等; 19. 骨折、脑挫裂伤等; 20. 器官移植、骨髓移植等; 21. 重大意外伤害,包括火灾、溺水、车祸等; 22. 突发性、急性重大疾病,例如肝炎、心肌炎等; 23. 地中海贫血症等; 24. 先天性肛门直肠狭窄等; 25. 风湿性关节炎等。 在发生上述疾病或意外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资金保障。 结语 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可以根据个人需求选择保障的疾病种类。但要注意不同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选择保险产品时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条款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一)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 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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