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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分割财产收费标准
释义
    本文介绍了法院分割财产收费标准和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费由谁承担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财产分割由原告承担诉讼费,被告提起反诉则由被告预交。在财产分割时,应尊重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给予补偿以及无过错方原则。
    法律分析
    法院分割财产收费标准如下:
    1.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离婚后财产分割谁出诉讼费
    夫妻离婚后,由原告承担在立案时因分割财产而收取的诉讼费,案件审理结束后,人民法院在判决中会明确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谁承担,一般由判定输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承担诉讼费用。离婚后财产分割谁出诉讼费。
    法律依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三、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1.协商处理原则。
    依《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
    依《民法典》第1041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依《民法典》第1087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原则。
    依《民法典》第1090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拓展延伸
    法院分割财产收费标准因地区而异,但通常根据财产的种类、价值以及案件复杂程度进行收取。在我国,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分割财产可以收取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翻译费用等,但具体收费标准还需参考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根据律师协会的统计数据,目前国内法院分割财产的收费标准大概在每件500元至1500元人民币不等。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收费可能会因案件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化。建议当事人应在了解相关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与法院协商解决。
    结语
    根据法院分割财产收费标准,离婚后财产分割由原告承担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因此,离婚后财产分割由原告承担诉讼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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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4: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