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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
释义
    浙江省政府正式颁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为全省640万老人送上一份特殊的“厚礼”:只要年满60岁,无论本省籍还是外省籍,凭身份证明,在浙江旅游、出行、就医等均可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老人证全省通用针对过去部分地方出台仅针对本地老年人实行的优惠政策,凡本省常住人口、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公民,不分性别、职业、民族和宗教信仰,均属优待对象,发给统一的优待证,持证者可以享受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外省(区、市)老年人,持有当地政府或老龄工作机构发放的老年人优待证或身份证及其他合法身份证明,来浙观光旅游、探亲,享受与本省老年人同等的优惠待遇。就医出行都优先考虑到老年人身体的不便,社会各级服务机构要特别设立“老年人优先”窗口。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门诊,并在挂号室、就诊室、收费处、药房、住院处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医院要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免费提供担架、推车和助步器服务。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应设置“老年人优先购票”标志,候车(船)室及车(船)上应设置一定数量的老年人专座,凭老年人优待证可优先进站、检票、上下车船。商业、水电、燃气、通信、邮政等行业和社区服务单位应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优惠、优先服务和照顾,提倡为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上门服务,满足老年人的特殊生活需要。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的外地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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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