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符合条件的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需要满足的四个条件。这四个条件包括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同时,还需要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房屋所有权或房屋承租证明、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身份证和户口薄、财产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分析 符合条件的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 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 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 3.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 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备注: (1)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申请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所在单位(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 2.房屋所有权或房屋承租证明; 3.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 4.身份证和户口薄; 5.财产状况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 7.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拓展延伸 根据《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房:一、申请家庭符合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标准;二、申请家庭在申请时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三、申请家庭在申请时人均月收入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差额低于当地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如果申请家庭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条件的,则不能享受廉租房政策。 结语 符合条件的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需要满足四个条件。首先,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其次,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第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最后,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向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所需材料包括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房屋所有权或房屋承租证明、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身份证和户口薄、财产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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