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恋爱、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 本罪属于自诉案件,只有被害人告诉的才处理。但如果被害人是因为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及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告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为公诉案件。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只有被害人告诉的才处理。犯本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