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开发以及商品房销售,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对房产交易设置了包括网签、预售合同备案等一些交易流程。开发商在其规划、建设、出售的每个环节都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满足一定的要求。其中,开发商在进行房屋预售时候应当主动公示“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表明建设工程经过合法批准允许施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证明建设工程达到了一定进度,开发商经过行政部门许可满足预售条件。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