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职业化改革后是否仍实行转业安置? |
释义 |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了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推进军事管理革命、加强军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建设创新型人民军队以及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等重要方面的改革任务。文章指出,未来几年军队将重点关注“科技人才”和“制度改革”,并强调军官职业化的建设方向。这表明党对于这项伟大改革充满信心。 法律分析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继续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化军官职业化制度、文职人员制度、兵役制度等重大政策制度改革,推进军事管理革命,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树立科技是核心战斗力的思想,推进重大技术创新、自主创新,加强军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建设创新型人民军队。全面从严治军,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也就是说,我们未来几年的军队重点关注的就是“科技人才”和“制度改革”,恰恰应了军官职业化的建设方向:军官专业化(人才)、法治化(制度)。我党有勇气将这段话写到党代会报告中,就一定有信心完成这项伟大改革。 拓展延伸 军人职业化改革后的转业安置政策变革趋势如何? 军人职业化改革后的转业安置政策变革趋势如下:随着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军人职业化改革已成为当今军事发展的重要方向。在转业安置政策上,趋势是逐步向市场化、多元化发展。一方面,政府将加大对军人转业后的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支持力度,鼓励他们融入社会,实现自我发展。另一方面,军队也将积极探索军人转业后在国防科技、安全保卫等领域的用人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这种变革趋势旨在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和军队建设的要求,实现军人职业化转型的顺利进行。 结语 军队改革的路途漫长而坎坷,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的指示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未来几年,我们将聚焦于科技人才和制度改革,致力于建设创新型人民军队。军官职业化的建设方向,即军官专业化和法治化,将成为我们军队的重要任务。同时,在军人转业安置政策上,我们将逐步向市场化、多元化发展,为军人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支持。这些变革趋势将使我们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推动军队职业化转型的顺利进行。我们有勇气、有信心完成这项伟大改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十章 附 则 第八十四条 军官离职休养和军级以上职务军官退休后,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安置管理。 本法施行前已经按照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的待遇保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二十七条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和军士,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二十四条 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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