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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卖没有备案的化妆品
释义
    个人卖没有备案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因为按照规定,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
    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进行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新原料研制报告;
    3、新原料的制备工艺、稳定性及其质量控制标准等研究资料;
    4、新原料安全评估资料。
    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2、有与申请注册、进行备案的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3、有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能力。
    综上所述,个人卖没有备案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因为按照规定,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
    【法律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
    (三)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
    生产经营的化妆品的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质量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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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5: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