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条件,包括单位已开户、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缴存账户正常状态、夫妻双方无贷款无担保行为、已取得购房合同及地下车位或车库全款不动产发票等。同时,需要提供抵押房产,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保证金等。最后,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60%。 法律分析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才可以申请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先,借款人所在的单位必须已经开户,并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同时缴存账户也必须是正常状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2、借款人夫妻双方无贷款、无担保行为。 3、借款人已取得本人或直系亲属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同一小区内《地下车位或车库买卖合同》(购房合同与地下车位或车库合同购买人为同一人),并提供已交纳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不动产发票及地下车位或车库全款不动产发票,购买多层购房行为在3年之内,高层在4年之内。 4、抵押房产 (1)个人办理需要提供本人或他人的已取得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做抵押,贷款金额为抵押物评估价的80%(用2008年7月1日前房屋作抵押,应先办理共有证或进行夫妻双方财产约定后方可抵押)。因装修及购买地下车位或车库贷款抵押物不足的,需另外提供抵押物。 (2)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用所购房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留存一定比例保证金。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他项权利登记证》后一次退还保证金。 5、借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60%。如超过需找在呼市地区建立住房公积金且无贷款无担保行为的职工作为担保人(以担保人所在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无贷款、无担保证明为准)。 拓展延伸 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是怎样的?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个人贷款额度”政策,贷款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贷款风险等级确定,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借款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借款申请人家庭资产负债表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贷款风险。 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贷款期限”政策,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具体期限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总之,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包括提交材料、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确定贷款期限等步骤。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应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避免因不熟悉流程而产生的风险。 结语 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单位已开户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缴存账户正常状态;2. 夫妻双方无贷款、无担保行为;3. 已取得购房合同及地下车位或车库全款不动产发票,购房多层在3年内,高层在4年内;4. 抵押房产,需提供本人或他人的已取得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做抵押,贷款金额为抵押物评估价的80%。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还需预留一定比例保证金,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退还。如月还款额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60%,需找在呼市地区建立住房公积金且无贷款无担保行为的职工作为担保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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