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伤残鉴定在开庭前或是开庭后都可以,要根据伤情是否稳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决定。如果伤情已经稳定,可以在开庭前做伤残鉴定,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的数额;如果不适合在开庭前做伤残鉴定,当事人则可以保留要求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的诉权,先解决医疗费等其他项目的赔偿,待做伤残鉴定后再向法院单独提起要求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