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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使用许可规定是什么?
释义
    1、独占使用许可形式。
    即许可人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全权授予一家被许可人,许可人承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续期间放弃自己依法享有的商标使用权。一般情况下,独占被许可人与许可人的合作关系极为密切,是许可人在某一地区被许可商标的市场代言人,其商标使用权具有与许可人的商标专用权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人民法院认为独占被许可人同许可人一样享有商标侵权诉讼中的诉权。
    2、排他使用许可形式。
    该形式是指许可人承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续期间,除许可人自己依法使用被许可商标外,仅将被许可商标的使用权授予一家被许可人使用,不再将该商标许可给第二家。
    3、普通使用许可形式。
    在普通使用许可中,许可人可以将被许可商标许可给多家使用,同时,许可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该商标。这种许可形式较为普遍,合同的期限一般较短,合同到期后,许可人往往不再与被许可人续签合同,因而被许可的商标以及被许可人的更换比较频繁。这种形式一般适用于:产品更新快而又需要尽快扩展被许可商标商品的市场份额时;使用商标的商品在短时间内即可以获得经济效益时;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人用药品或者烟草制品,其经营者申请注册的商标尚未被核准注册时。
    一、商标转让规定是什么?
    商标转让流程,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也可在专业知识产权网。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代理组织提供。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1、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2、《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3、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4、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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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4:3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