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手续 |
释义 |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变更股东名册。记名股票通过背书或其他法定方式转让,公司需将受让人信息记录于股东名册。 法律分析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可以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的时间。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拓展延伸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手续的时限和限制条件是什么?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手续的时限和限制条件是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规规定的。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同时,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应当符合法定的限制条件,如变更登记申请必须由股东本人或其合法代表提交,提交的登记材料必须齐全、准确,并经过公司注册机关的审核。此外,变更登记还需满足其他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如股东身份的合法性、股权转让的合规性等。因此,在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手续时,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时办理登记手续,以确保合法、有效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 结语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手续的时限和限制条件必须严格遵守。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时,必须由股东本人或其合法代表提交完整、准确的登记材料,并经过公司注册机关的审核。此外,还需满足其他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变更登记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请各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手续,以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的正常运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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