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申请取保候审后,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取保候审的权利、义务和禁止行为。其中包括:第(五)项“禁止以任何形式接触证人、被害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妨碍案件调查的正常进行。”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是不允许与证人接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被取保候审人申请取保候审后,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取保候审的权利、义务和禁止行为。取保候审的人应当遵守取保候审的限制和规定,不得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取保候审的人违反取保候审的限制和规定,应当依法解除取保候审,并可以视情节轻重加重保释金或者收回保证人的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等人员不得扰乱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的秩序或者妨碍他们依法履行职务。禁止以任何形式接触证人、被害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妨碍案件调查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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