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种房产不能办理抵押贷款 |
释义 | 以下的房产不能办理抵押贷款: 1、未结清贷款的房产。抵押贷款的财产必须是无抵押、无贷款的财产。 如果有抵押财产或该财产处于抵押状态,银行已经拥有该财产的其他权利,银行不允许借款人再次抵押该财产。 2、部分已购公房。已购公房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抵押贷款。 一种是不能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已购公房,因为原单位在购房合同中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银行无法取得其他权利,因此银行无法经营该房产的抵押贷款; 另一种是已购公房无法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因为这类房产无法上市交易,也无法经营该业务。 3、经济适用房不满五年。 搬迁房屋是政府保障性住房之一,一般按经济适用房管理,或其性质属于经济适用房。根据现行国家政策,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不允许上市交易,抵押贷款也不能办理。 4、未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 对于小产权房产,如果居民没有取得房产证,房产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也没有取得房产的所有权证。因此,这类房产不能上市交易,不能向建委抵押,更不能申请抵押贷款。 一、土地使用年限如何计算 1、已购公房、央产房 已购公房和央产房同属福利分房制度下的产物。取消福利分房后,已购公房和央产房也可上市进行交易,由于是成本价的房屋,因此买方在购买这类房屋时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根据其房屋权属的特殊性,这类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计算方法也分为几种不同版本。 (1)如果已购公房和央产房的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即从该楼的第一套房屋首次进入二手房市场,缴纳土地出让金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让年限。其他房屋上市时,依上述办法分别计算使用年限,最终保证同一宗土地、同一栋楼的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相同。 (2)如已购公有住房新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原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以及下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定土地使用年限为准。(一般是从竣工日期算起) 2、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的性质较为特殊,整个开发的楼盘并不具备土地使用权证。基于这种情况,通常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基楼盘原始竣工的时间为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