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经常会在理赔过程中要求投保人提供健康信息,这是为了评估被保险人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保险费率。如果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然而,如果投保人将恶性肿瘤告知保险公司,但仍被拒赔,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事故赔偿责任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申请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3.《合同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维权途径包括与保险公司协商、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但无论何种途径,都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有告知恶性肿瘤的记录。因此,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当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义务,同时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