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是正常的经济流通,不违法;如果是公款打入私户,首先看是借款,还是私户就库存现金的形式。如果是符合财务规定,也符合业务实际,就没有问题;如果是违反财务制度的、无正常合理需要乱转资金就违反财务规定。 对公账户是指以公司的名义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对公转账时需要提供收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账户等,对私指对私人账户转账,私人账户是个人可以自由使用提取资金的银行账户。单位公款要打入到私人账户里面,必须要有合法的名目,且在金额上也是有限制,不能够私自乱利用公款来打钱。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在交易的过程当中是不允许公对私转账的,但在现实当中,有些企业为了逃税,一般都会要求买方直接将款项打到法人或者股东个人账户上,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大量资金打入私人账户可能属于偷税漏税的行为,如果金额比较少可能不会被发现,这样就不用缴纳税款,但如果金额比较大,被银行监控到或者被税务部门监控到了,那就有可能面临罚款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商业银行法》 第七十九 对“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的”行为,应“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公款私存的行为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