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农村户口迁出后也能迁回。只要当事人的各种条件符合允许迁入户所在地的政策要求,原户籍的集体和户主同意接收,并且相关材料齐全,就可以回原籍落户。所需材料如下: 1、基本证件:当事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集体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迁移户口申请书、购房入户证明等; 3、然后需要带上述资料和证件到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户籍科登记,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注销原户籍常住户口; 4、还要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这些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将迁入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