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社保怎么申请 |
释义 | 个人社保的申请步骤如下: 1、登记户口和劳动关系:首先需要在就业地登记户口和劳动关系,取得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劳动合同; 2、缴纳社保费用:根据当地规定,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一般情况下,社保费用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 3、申请社保卡或社保证:在缴纳完社保费用后,可以向当地社保局申请社保卡或社保证。需要提供相关的证件和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簿、工资卡等; 4、等待审核:提交社保申请后,需要等待社保局审核。一般情况下,审核通过后会通知个人去领取新的社保卡或社保证。 个人缴纳社保的条件如下: 1、本地城镇户口; 2、没有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在到达法定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以上,方可按月享受养老金; 3、未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4、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 5、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城乡居民。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社保政策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需根据当地社保局要求而定。如果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局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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