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庭外影响可以对当事人的行政责任产生影响,但不是绝对的。根据司法解释,庭外和解、赔偿协议等协商行为,可以免除或减轻当事人的行政处罚;但如果涉及到损害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时,行政机关仍然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协商达成和解、赔偿协议等,使行政机关不予作出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和解、赔偿协议等必须是双方自愿的;(二)和解、赔偿协议等的内容不得侵犯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有其他违法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司法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若干问题》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采取和解、赔偿协议等方式,能够消除违法行为的后果,或者能够维护违法行为的被侵犯人的合法权益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但是,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侵害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