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与育儿: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
释义 |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以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根据双方协商和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特殊情况下可随父方生活。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且无不利影响时可准许。对两周岁以上子女,一方有特殊情况时可优先考虑其抚养权。父母双方条件相同且子女与祖父母共同生活时,可考虑祖父母的帮助。十周岁以上子女有意见时应考虑其意见,可准许父母轮流抚养子女。 法律分析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办理即由哪一方抚养,应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生活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同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法院在确定孩子抚养权的时候,自然是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哪一方的抚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那相比之下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大一些。 结语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情况下会随母方生活。然而,如果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抚养条件不尽义务的情况,父方可以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的情况下,法院会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以及对子女成长有利等因素。在确定抚养权时,法院始终以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