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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产生程序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各政党人民团体可联合或单独提名代表侯选人;
    2、选区选民10人以上也可提名代表候选人。
    3、选民可以自荐当候选人。自荐候选人必须征得10名以上选民联名提名,才能成为初步代表候选人。再经过酝酿、协商或预选,为较多数的选民所同意,才可以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4、选举委员会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6、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和确定
    7、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
    8、必要时可以对初步代表候选人进行预选 开计票并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在选举日5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10、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和宣传演讲的介绍。
    11、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民主动自我介绍并表明自己的态度。代表候选人自我介绍或自我推销是主动参选行为,选举委员会必须大力支持,并给予认真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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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7: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