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婚生育政策规定,二婚的夫妻如果已经各自或者单独有了两个以上的孩子就不能再生育孩子了,如果少于两个的情况是可以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后生育孩子的,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社会人口的科学增长,不遵守规定的夫妻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离婚再婚生育审批程序是什么 1、本人申请。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地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初审。由乡人口计生办或女方单位根据申请条件,派人调查核实,获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张榜公布5天,填写《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审查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 3、县级审批。根据规定条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核无疑后由县再生育子女审批组织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其办事机构发给本人《再生育服务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