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谁管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医疗纠纷一般发生的时候都没有被定性是否医疗事故,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公立医院各地处理方式大同小异,无外乎:1、医患直接协商解决,医院一般都有个医患办,有专职工作人员,比较小的纠纷院长可以直接拍板赔钱,这种途径适用于患方赔偿诉求在几千到一万之内的小纠纷,根据医院的等级高低,院长能够拍板的金额高低不等;2、第三方理赔机构介入,患方索赔金额超过院长权限,医院一般会引入第三方理赔机构,也有专门的理赔员,这类机构通过内部评议,可以在十万左右的限度内主持医患双方直接和解;3、通过诉讼索赔,前述第三方理赔机构给出的理赔方案得不到患方认可的,再要多赔钱的话,一条途径是走法院,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出结果后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判决赔偿金额;4、医患协商鉴定,前述第三方理赔机构给出的理赔方案得不到患方认可的,再要多赔钱的话,也可以不走法院,直接医患协商选定一家机构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拿着鉴定结果回到第三方理赔机构进行核算理赔,可不以十万元为限;5、卫生行政部门介入,由于走法院诉讼途径有诉讼的成本,比如律师费、诉讼费,有的患方没有经济能力支付,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个鉴定免费,但是认定医疗事故门槛较高,相应的赔偿也比较少,现在已经少有人走这个途径。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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