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南京 |
释义 |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 具体标准如下: 1.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 3.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 4.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点击查看:南京失业金一次性领取指南(条件+流程)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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