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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南京
释义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
    具体标准如下:
    1.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
    3.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
    4.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点击查看:南京失业金一次性领取指南(条件+流程)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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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8:2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