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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释义
    2021年9月15日,省长易炼红签署第25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办法》主要分为六个章节,对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单位及相关主体消防安全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办法》还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与村(居)民委员会的相关消防安全职责。其中提到,物业服务企业须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进行防火检查;对楼梯间处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等行为有责任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可向相关消防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报告。村(居)民委员会须定期对居民小区(楼、院)、村民集中居住区域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群租房等小单位、小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履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承接物业项目时,查验消防设施状况,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对接收。撤出物业项目时,将相关资料和消防档案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二)维护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对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实施划线管理;
    (三)配备必要的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确保完好有效;
    (四)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五)及时劝阻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以及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处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等行为。劝阻无效的,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等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被赋予消防监督执法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六)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七)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组织安全疏散,实施初起火灾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积极应用消防物联网技术,对服务对象的消防设施运行、故障报警和火灾探测报警等信息进行监测、处理,并将消防安全监测数据接入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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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5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