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点执业需要原单位同意吗? |
释义 | 多点执业需要原单位同意,多点执业是指在注册有效期内的医师,受聘于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 各地政策稍有不同,但大多数地区符合下列条件的执业医师可申请多点执业: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 二:能够完成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四:申请多点执业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该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五:两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六: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被核实的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记录。 注:第一执业地点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的执业医师不纳入多点执业范围。 关于多点执业: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 什么是执业医师多执点? 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要求,由国家卫生部发布的通知。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十三)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推进医药卫生科技进步。把医药卫生科技创新作为国家科技发展的重点,努力攻克医药科技难关,为人民群众健康提供技术保障。加大医学科研投入,深化医药卫生科技体制和机构改革,整合优势医学科研资源,加快实施医药科技重大专项,鼓励自主创新,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新药研制关键技术等的研究,在医学基础和应用研究、高技术研究、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研究等方面力求新的突破。开发生产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器械。广泛开展国际卫生科技合作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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